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苏联院〔2011〕12号)

发布者:丁丙干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52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断规范学院的教学管理,进一步明确学院与各分院的教学管理职责,形成规范有序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及学院章程,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各项工作的中心,建立和实施教学管理规程,是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运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制度化、程序规范化、质量标准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全面质量管理的原则,既要对教学组织建设、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编制与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基本建设等核心任务实施全面管理,也要对教学过程、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研究等重要环节实施督查监控与管理。

第四条  教学管理必须坚持目标管理的原则,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遵循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成长规律,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提高教学管理效率,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办出五年制高职的特色。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

第五条  学院对各分院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分院负责本校具体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保证教学活动正常有效运行。

第六条  学院建立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聘请教学顾问,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决策方案。对各分院教学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

第七条  学院建立专业协作委员会,对同类专业教学中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调研、论证,研究制订和修改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主干课程标准,开展校际教育教学交流和科学研究活动,推广教学改革成果,推动校际之间教学资源和科研成果等共享。

第八条  分院应建立和完善校系二级教学管理体制,一般应设置教务处、科研处、督导室等职能机构,对教育教学运行承担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等职能。系部一般应建立专业教研室、课程教研组,具体实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与教材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人才培养方案一般分为指导性和实施性两种。学院组织制订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分院按照学院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突出办学特色,制订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招生对象与学制

2.培养目标

3.培养规格(包括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对应的职业岗位群)

4.课程设置(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总学时数、课程考核等)

5.实践教学安排及要求

6.教学计划表(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总时数、理论教学时数、实践教学时数和学期考试考查安排等)

7.有关说明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修订:

1.调研论证。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开展专业人才需求调研,并就专业对应的职业岗位(群)及所需的知识、能力、素质等进行分析论证,提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形成翔实的调研论证报告。

2.编制方案。依据调研论证报告,整体优化课程结构、统筹安排课程内容、科学编排教学进程,构建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以素质为根本,体现五年制高职教育优势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文化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相互渗透、融为一体的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3.审核批准。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由学院组织专家审定并颁布实施。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由分院组织专家审定并经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同时报送学院备案。

4.调整修订。在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和职业岗位能力结构变化,定期进行滚动修订,原则上2年左右作一次小的调整修订,5年左右作一次较大的调整修订。

第十二条  课程标准

1.课程标准是规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重要依据,也是课程实施、评价与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

2.德育课程和文化课程标准应采用部颁、省颁课程标准。

3.专业课程标准由学院专业协作委员会或分院组织专家制订。制订专业课程标准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的培养目标,参照相关行业职业资格标准,明确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性质和地位,课程所应达到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基本要求,分院组织制订的专业课程标准经行业企业专家论证后,教务处批准试行。

4.专业课程标准应结合行业职业岗位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等和职业资格标准的新变化,适时进行调整修订。

第十三条  分院应认真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任课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在执行中若需对教学内容进行增删和调整,应由专业教研室提出,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不得降低或减少实践性教学的要求和课时。

第十四条  教材管理

1.教材是教学活动的重要载体,是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主要依据。

2.德育课程和文化课程教材必须使用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指定教材。专业课程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省规划教材和院本教材,其次选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教材。

3. 学院专业协作委员会根据课程建设的需要,进行院本教材开发。各分院应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教师和行业企业专家合作开发校本课程,编写有地方特色的校本教材(含辅导书、实训手册、讲义等),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校本教材编写工作。

4.分院应根据学院关于教材征订与发放的管理意见,建立健全教材管理制度,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教材选用、征订与管理工作。

  

第四章  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五条  教学过程管理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实现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目标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教学过程管理包括学年及学期教学进程安排、授课计划、备课与教案、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辅导、成绩考核、顶岗实习等内容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授课计划管理。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校历、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等要求,认真编制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一式四份,由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系主任审定,教务处备案。应加强对授课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不得随意变更批准实施的授课计划,保证授课计划实施的严肃性,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课程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备课和教案。备课既要备教学的内容,也要备学生的学习情况,还要备教学的方法。任课教师要认真研究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依据课程标准编写教案。教案包括详案和简案,详案即讲稿,简案即教学环节安排及板书提纲,不能用简案代替详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学期中应提前写好一周教案。加强对教案的检查,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

第十八条  课堂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任课教师要遵循德育为先、育人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要注重知识的传授,更要注重专业技能的训练;要更新教学观念,树立职业意识,改革教学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让学生增强学习的自信心和积极性;确立学生主体地位,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实际水平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推行“仿真教学”、“现场教学”等融“教、学、做”为一体的教学模式,努力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精神;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丰富课程教学资源,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第十九条 实践性教学管理。实践性教学是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形式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创业实践、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要严格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组织与实施;重视实践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强的实践项目,训练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制订或选择合适的实践性教学标准、实验实训指导书或教材,技能训练、社会调查、创业实践、毕业设计应有任务书及指导书,实验和实训报告、调查报告、毕业设计书和图纸、毕业综合实践应有统一要求和必要的考核。

顶岗实习是实践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学院制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意见,分院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重视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加强跟踪管理与服务,与企业共同制订实习管理制度、考核督查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校企共同加强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管理、生活管理等。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教学日常管理。分院依据学院教学管理规范制订并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的学期教学进程表、课程表、考试科目表等,加强教学检查,认真记录执行情况。及时了解日常教学运行信息,严格控制教学进度和课表的临时变动,及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

第二十一条  课外辅导与管理。分院应加强对自习课和课外学习活动的安排与管理,安排教师进行辅导。校内实习实训场所要满足学生课外训练的需要,实行开放式管理,提高实习实训设施使用效率。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时间。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学院建立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严把教学质量关,营造良好的教学运行环境,不断提高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和社会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工作的满意度。

第二十三条  分院建立教学质量督导和监控的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在学校职能处室和系部的配合下,独立行使教学质量监控和督导职责,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定期组织教学质量检查,了解教学信息,并及时反馈教学管理部门。分院应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检查性听课评课、抽查学生作业、分析考试试卷及成绩等方式,加强对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

第二十五条  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积极改革考核内容和方法,建立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考核评价体系,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应用能力。鼓励采用试题库或试卷库命题,实行教、考分离。实践性教学环节考核重在检查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应用能力。

第二十六条  教学评价是促进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的有效措施。学院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通过对分院的教学质量过程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相结合、量的评价与质的评价相结合、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形成科学客观的评价结果。分院根据学院评价结果的反馈意见,加强整改,制订并完善教学质量管理办法,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六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七条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确保办学质量的根本。学院根据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制订师资队伍建设意见。分院结合实际,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高度重视教师引进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具有生产、管理和服务实践经验的高端人才充实教师队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技能结构、年龄结构和职称结构,努力建设一支品德高尚、结构优化、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二十八条  加强外聘教师管理。建立行业、企业专家和能工巧匠来校任教制度,保证专业教师队伍中外聘教师的一定比例。严格聘任条件,规范聘任程序,将外聘教师纳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和监控范围之中,建立一支素质高尚、业精技强、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第二十九条  加强中青年教师培养。以终身学习理念指导中青年教育队伍建设,实施“青蓝工程”,对年轻教师(教龄不满五年)通过传、帮、带等措施,使他们在敬业精神、业务素质、教学能力等方面得到快速提高。有计划地安排中青年专业教师在职进修或脱产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提高中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

第三十条  加强“双师型”教师培养。分院应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顶岗锻炼(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积累工作经验和经历。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开展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研发、专业技术服务,组织他们参加中、高级技能等级考核和各级技能大赛,努力形成一支既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教学水平,又有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双师型”专业教师队伍。

第三十一条  加强专业带头人培养。学院有计划地选拔专业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国内外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以获得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与管理理念。分院根据本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专业带头人培养方案”,明确专业带头人培养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预期效果、管理考核等内容。同时,创造条件让他们承担国家和省级重点课题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任务,培养和造就一批专业带头人。

第三十二条  加强学院教学团队建设。学院制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规范优秀教学团队选拔与建设工作,形成有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分院制订教学团队建设发展规划,依据教学团队建设标准,通过引进和培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学团队的教学与科研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教学团队建设,激发广大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的积极性,推动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

第三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教师职务评聘的规定,建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上级部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分院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推荐工作,指导分院做好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分院定期对教师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般每学年(或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情况载入教师业务档案。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与教学质量的优劣应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职的重要依据。分院要加强师德教育,严肃教学纪律,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或造成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要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对长期教学效果不好,又无明显改进的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在教师职务评聘中,实行教学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七章  教学基本建设

  

第三十四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教学基本建设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学风建设、实验与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第三十五条  专业建设。学院根据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规律,制定专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一批适应先进产业(行业)生产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的特色专业。分院要努力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要,加快改造传统专业,积极开发新兴专业,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使专业建设与人才市场需求和就业紧密相结合,实现专业与产业、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用人的对接,不断满足现代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第三十六条  课程建设。学院研究制订课程建设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组织有关专家研究与开发五年制高职课程体系及特色课程,重点加强对文化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建设。分院要努力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趋向,不断深化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开发、更新课程内容,进一步突出课程的应用性、实践性和技能性,实现课程内容与职业资格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使课程建设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

分院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按照《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推进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意见》制订精品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每个专业至少建设一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专业力争建设一门院级精品课程。建立精品课程建设保障制度,通过精品课程建设,进一步促进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引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

第三十七条  学风建设。学风建设是校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学风是学校治学精神、治学态度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是形成良好校风、教风的基础和前提,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关键。分院要加强学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形成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敬业精神和创业创新能力。

第三十八条  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学院制订专业实验与实训基地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分院要加强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做到实验室建设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训基地与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重视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加强校企合作,逐步建立产教、产学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学院鼓励同一地区分院按开放、联合、共建、专管、共享的原则,建设地区性实训基地,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实验实训基地的综合效益。

第三十九条  图书资料建设。分院应按照国家和省对高等学校图书资料建设的生均标准,加强图书资料(含电子图书)建设,增加图书馆(室)的开放时间,充分发挥图书资料的功能和作用,为教师和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十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分院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建设好校园网、多媒体教学网、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等现代教学设施。以校园网为依托,积极建设网络课程、声像资料、电子教案、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等,构建教学资源信息库应用和服务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信息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不断提高教学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信息安全建设水平。

第四十一条  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分院要加强教育教学信息的采集、管理和使用,通过常规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听课、问卷调查等形式,建立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毕业生调查、与用人单位座谈等形式,建立人才需求与毕业生质量的信息反馈网络;通过各种层次的教学评估等形式,收集教学质量、教学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等反馈信息,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第八章  教学研究

  

第四十二条  加强教学研究管理是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基础。学院有计划地组织分院参与国家、省级重点科研课题的申报、研究,每两年评审、确定一批院级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并评审、表彰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分院要高度重视教学科研工作,建立健全教学科研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才,每年划拨一定的专项教学研究经费,并建立表彰激励机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四十三条  分院应紧紧围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针对五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校企合作、产学研等展开重点研究,围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开展比较研究,积极推进教学实验和教学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探索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规律。

第四十四条  学院通过学报、校刊、网站等多种形式,构建教育教学交流和科学研究活动平台,借鉴国内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经验,不断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程适用于各分院,办学点参照执行。各分院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规程(试行)》(苏联院〔200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