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者:丁丙干发布时间:2022-06-10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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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和加强学院五年制高职教材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 学院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技术技能传承和创新成果,体现增强适应性的基本要求,体现类型教育基本定位,体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本特征,体现江苏五年制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特色。

第四条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包教材规划、开发与编写、审核、选用、征订与使用、评价与监督、研究与推广、支持与保障等内容。

第五条 学院党委对学院教材建设、管理与使用负总责。各办学单位党组织负责落实学院五年制高职教材建设、管理与使用相关要求为做好教材建设相关工作,成立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教材审核委员会、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

条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成员

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委员担任,委员由学院各职能负责人和学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办公室主任学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学院教学研究与质量监督处承担。

(二)职责

1.制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3.指导院级规划教材建设。

4.组织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研讨交流。

条 学院教材审核委员会及职责

(一)成员

学院教材审核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教材工作负责人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江苏省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秘书长、高校专家暨学院部分办学单位专家担任,建立由思政专家、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的审核专家库。

(二)职责

1.对教材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标准进行把关。

2.对教材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进行把关。

第八条 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及职责

(一)成员

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分管教材和教学工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担任,建立由专业教师、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选用专家库。

(二)职责

1.开展学院五年制高职教材选用,对教材依据课程标准、专业教学标准、岗位实习标准等国家教学标准情况及教材质量进行把关

2.编制《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教材选用目录》(以下简称《选用目录》),指导各办学单位教材选用、征订及使用。

3.负责学院教材使用评价及监督工作。

条 各办学单位在学院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学院院级规划教材开发,开展相关教学资源建设。根据学院统一要求选用、征订、管理和使用五年制高职教材。

第二章  教材规划

条  根据国家及省教材建设规划要求,依据学院整体事业发展规划,结合学院办学特点和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学院教材建设专项规划,规划内容包括教材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及举措、院级规划教材阶段性开发计划及具体书目等。

第十一条  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对接国家和省教材建设规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服务江苏高质量发展、服务紧缺和薄弱领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充分体现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体现五年制高职人才培养规律与特色。

第十二条 学院教材建设规划在征集各办学单位和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教材建设建议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合作出版社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条  院级规划教材

(一)院级规划教材是学院按照教材建设规划,统筹各办学单位和合作出版社共同开发,服务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在学院各办学单位普遍使用并向全国推广的五年制高职专用教材。

(二)院级规划教材开发专业类别及书根据学院专业设置研究确定优先开发在校生规模大的专业和骨干专业,扶持新兴专业和薄弱紧缺专业开发,逐步覆盖学院所有专业大类

第十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院级规划教材目录制定及完善

(一)制定程序

1.各办学单位和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学院五年制高职教材建设规划,组织教师进行申报(至少3家以上办学单位联合编写)。

2.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召开全体成员学校会议,研究讨论拟开发教材目录、主编及编写团队,上报学院。

3.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院级规划教材目录,定期发布。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编写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重大选题教材,应将教材编写规划方案报省教育厅,再由省教育厅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批准的,不得启动编写。

(三)定期择优推荐院级规划教材参加省级规划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等评选。

(四)院级规划教材封面统一标注为“五年制高职专用教材”字样。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十五条 教材编写由学院统筹管理,各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依据学院院级规划教材目录在学院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教材编写应依据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要求,严格遵照国家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服务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

第十七条  教材编写要充分融入课程思政要求,着力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有利于深入开展宪法法治教育,有利于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

十八条  教材编写应注重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突出实践性和适用性。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及时融入新技术、工艺,对接行业标准、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与产业升级同步,动态更新教材内容。

第十九条 教材编写遵循五年制高职学制特点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凸显一体化培养理念注重知识紧密衔接、技能贯通培养体现五年制高职特色。

第二十条  教材编写要反映现代信息技术与课程的融合,加快建设五年制高职新形态教材,开展“岗课赛证”融通教材、融媒体教材建设构建立体化教材资源。

二十一条  教材编写过程中应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各方面特别是一线师生和企业意见。教材编写完成后,学院教材审核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审稿,主编根据审稿意见,组织编写人员对书稿进行修改,再由一线任课教师和行业企业专业人员、教材与课程研究人员进行审读、试用,并根据情况修改完善。

第二十二条  应按经济社会和产业升级新动态及时修订教材,及时改版已不适合五年制高职最新教学要求的教材,改版不及时或不适合的不再认定为院级规划教材。

二十三学院建立五年制高职一线教师、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教科研人员、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及五年制高职发展联盟成员单位等共同参与的教材编写队伍编写人员应符合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所有教材编写人员应经所在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并由学院审批后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十四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主编应符合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条件

院级规划教材主编人选确定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申报、评审确定主编。每部教材主编、副主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编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第四章   教材审核

二十五条 教材审核要求

(一)坚持凡编必审。院级规划教材由学院教材审核委员会与合作出版社共同审核,从选题、作者遴选到出版前审读等进行全过程审核把关,审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其中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应报省委宣传部进行政治把关。

(二)坚持凡用必审。学院教材审核委员会每学年对进入《选用目录》教材进行审核。各办学单位每学期对本校五年制高职师生使用的教案及相关辅助教学资源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上报学院,学院在此基础上对各办学单位开展抽查

二十六教材审核人员应符合省教育厅《江苏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一)(二)(三),第十八条(一)(三)规定的条件,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客观公正,作风严谨,并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五章   教材选用、征订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学院统筹组织五年制高职教材选用,由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组织实施,每学年组织一次。

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目录

(一)《选用目录》包含学院五年制高职专业及课程所需教材。

(二)《选用目录》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教材建设要求制定。

(三)《选用目录》是学院各办学单位五年制高职教材选用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教材选用原则

(一)选优原则。选用质量最优的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省级规划教材及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开发的教材。

(二)选新原则。选用最新版适合产业专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教材,原则上必须是近三年出版的教材。

三)实用性原则。选用教学实践性强、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培养上能发挥重要作用的教材。

(四)适宜原则。选用符合五年制高职学生认知特点、体现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特色、彰显五年制高职科学研究成果的教材

(五)院级规划教材全部进入《选用目录》。                                   

第三十条  教材选用要求

(一)对照学院各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原则上按照公共基础课一纲一本,专业课一纲三本的要求进行遴选。

(二)必须选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三)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从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目录中选用。

(四)其他课程教材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凡涉及有院级规划教材的课程,必须选用院级规划教材。国家、省级及院级规划教材目录中没有相应教材的,在各办学单位和合作出版社推荐的候选名单中遴选。

(五)选用的教材必须是通过审核的版本,未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审核认定意见的教材不得选用,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的教材。

新编和新修订教材必须进行试教试用,在真实教学情境下对教材进行全面检验,合格后方可选用。

(七)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教材编写、发行人员以及与教材选用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教材遴选或评审工作。

(九)学院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十一学院《选用目录》制定程序

(一)每年上半年,各办学单位、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合作出版社在学院教材管理信息系统中推荐审核后的教材作为候选教材,并附审核意见。

(二)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组织评议候选教材,提出推荐或不推荐建议,形成《选用目录》初稿

(三)学院教材审核委员会对《选用目录》教材进行整体审核。

(四)《选用目录》上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议,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后向各办学单位公布

(五)各办学单位在《选用目录》范围内选择适合本校教学实际的教材。

第三十二条 各办学单位五年制高职教材选用要求

(一)各办学单位应严格依据《选用目录》选用五年制高职教材,严禁在《选用目录》外擅自选用教材。

(二)《选用目录确需增加或更换的教材,每年12月份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研究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进入《选用目录》

(三)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如确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增发辅助教材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所在学校党组织批准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后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四)不得选用盗版、盗印教材,不得以岗位培训教材取代专业课程教材。

第三十三条 教材征订

(一)教材征订由学院统一委托教材采购和发行单位组织实施。

(二)所有办学单位必须在学院《选用目录》内进行教材征订。

(三)所有办学单位教材征订单必须上报学院,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征订,不得私自征订。

教材征订每年分春、秋两季进行。

三十条 教材采购与发行

(一)学院依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材和图书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统一组织教材采购。除签订教材供应合同的采购和发行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供应教材。

(二)学院实行教材管理与教材经营分离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招标、议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教材采购和发行单位。

(三)教材采购和发行单位应具有合法的教材经营资质、良好的信誉、较强的经营实力、全面畅通的进书渠道、全方位的供书能力、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供书价格等条件,必须维护学生权益,按时、保质、保量且以最优价格采购到位。

(四)教材采购和发行单位的主要任务

1.与学院统一签订供应合同。

2.负责所有教材的入库、保管及分包、配送分类清点等工作。

3.及时主动向学院及各办学单位反馈教材采购、供应、发放情况,进行教材调剂

4.负责与各办学单位的资金结算。

各办学单位负责教材的具体发放工作,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发放到授课教师和学生手中,保证教学正常运行。

三十五条 教材使用

(一)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教材管理规定,指导、监督各办学单位教材使用

(二)各办学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国家统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

(三)各办学单位应加强使用管理,定期组织对本校教师使用的教材、教辅、教案、教学资源进行自查,严格进行意识形态审核把关,确保进入五年制高职课堂所有教材及教育教学资料等都符合意识形态管理要求。

(四)各办学单位五年制高职师生使用的外国语言类和境外教材及教辅资料等必须经过审核把关后的正式出版物,不得使用讲义、复印和影印材料

第六章  教材评价与监督

三十六条 教材评价

(一)建立教材选用跟踪调查和评价制度,不断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每年进行教材使用情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价,形成教材使用情况报告和评价报告报省教育备案。

(二)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负责教材监督,主要监督各办学单位五年制高职教材审核、选用、征订及使用情况等

(三)各办学单位应定期开展教材管理工作自查自纠,常态化开展内部监督,不断提升教材管理水平

三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根据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应由国家统编的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学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十八教材研究与推广

(一)学院统筹开展五年制高职教材的研究与推广工作,组建研究团队,针对五年制高职教材建设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门研究。宣传推广五年制高职教材,扩大五年制高职教材在省内乃至全国的辐射面,不断提升影响力。

(二)各专业(课程)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学院统筹安排下组织各办学单位教师开展教材资源建设,开发网络课程资源,建立动态化、立体化的数字化教材资源库,开展共建共享。

第七章  教材支持与保障

三十九学院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根据《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使用经费。持续增加经费投入,重点支持紧缺教材建设和教材基础性研究。积极引导各办学单位和合作出版社加大对教材研发、编写、研究、质量监督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四十各办学单位应将教材编审工作纳入教师业务工作量,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职务(岗位)晋升方面予以倾斜承担国家、省、学院重点教材编写,荣获相关奖励的主编和核心编者视同承担相应级别科研课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四十一学院将各办学单位教材管理作为学校督导评估、质量监测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专业建设、项目遴选、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考核指标体系。

四十二建立学院教材管理信息系统,提升学院教材开发、审核、选用、监督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与教材配套的教学资源库,推动教学资源建设

四十各办学单位加强教材工作信息化建设,推进网络教学平台、资源库平台、移动学习平台、电子图书馆、数字影音点播平台等数字化教学资源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

第八章   附则

四十办学单位非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籍学生所用教材不在本办法规定范畴。

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苏联院201511)即行废止。

四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