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产业教授选聘办法(试行)

发布者:丁丙干发布时间:2021-09-20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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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产业教授选聘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产业教授(高职类)选聘办法>的通知》(苏教职〔20201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教职〔20207号)精神,为做好学院产业教授选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院级产业教授选聘工作旨在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社会人才参与五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促进五年制高职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建立五年制高职省—院—校三级产业教授体系。院级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每年按需选聘一次,每次选聘100名,聘期4年。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四条 申报院级产业教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心五年制高职教育工作;

(二)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特殊专业、特殊人才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三)原则上本人或所在单位与推荐学校有2年以上产教合作基础;

(四)身体健康,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国家级人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6周岁;

(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者,予以优先选聘:

1.省、市级“技能大师”“大工匠”“工匠”,省、市级企业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省“五一”创新能手,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市级“有突出贡献技师”,正高级、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省、市级乡土人才传承示范基地负责人,省、市级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领办人,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等优秀乡土人才,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组组长;

2.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3.省“双创计划”专家,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人才项目获得者;

4.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管、生产运营或技术负责人,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负责人;

5.与上述称号相当的人才。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破格选聘

(一)近五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社科奖(排名前五),或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被企业实际应用、并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或主持省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

(二)近五年,主持所在单位与高校开展产教合作项目,且成效显著者;

(三)在创新创优、技术攻关、授艺带徒、传统工艺传承、商业项目运营等方面成绩显著者;

(四)获国家级技术、技能大奖,入选国家级技术能手、大师、工匠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者。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各办学单位依据自身实际,制订学校产业教授选聘细则,自主确定本校校级产业教授岗位需求,开展校级产业教授选聘工作。

第七条 学院每年初发布院级产业教授选聘通知。

第八条 院级产业教授申报者须已被聘为校级产业教授1年以上,且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办学单位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遴选,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经学院党委会审议后公布,学院为入选者颁发院级产业教授聘书。学院委托聘用学校与院级产业教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第十条 学院每年择优推荐一批优秀的院级产业教授申报省级产业教授。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院级产业教授职责

(一)参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课程教学、实践指导、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及教材编写等工作,每年参与学院系统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

(二)每年为学院各办学单位作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或开设一门课时数不少于30学时的专业课程(含实训课程);

(三)推动所在单位与聘用学校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申报国家和省、院级、市级科研项目,推进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四)推动所在单位为学生提供实践创新基地,为教师提供“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以导师身份指导1~2名年轻教师或不少于4名学生生产实践、科技创新;

(五)推动所在单位与聘用学校共建产教融合平台,实施现代学徒制、创新创业教育等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项目;

(六)每年向聘用学校汇报履职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七)积极参与和承担学院或学院其他办学单位的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八)完成院级产业教授聘任协议中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聘用学校职责

(一)学校为产业教授提供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为产业教授开课提供支持,保证良好的教学和实验工作条件,并安排1名青年教师作为助手,协助其开展工作;

(二)聘期内,学校按不低于当地高职院校同级别标准发放产业教授岗位津贴;

(三)围绕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技术难题,组织学校教师联合研究攻关,成果优先在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进行转化;优先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联合申报国家或省、市级科研项目;

(四)与产业教授所在单位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平台建设;

(五)为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员工提供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

(六)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产业教授所在单位就业。

第十三条 产业教授所在单位职责

(一)强化社会责任,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产业教授;支持产业教授参与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单位的转化;参与对产业教授的考核工作,支持企校间共建跨区域产教融合平台;

(二)为产业教授指导学校教师、学生提供实习实践平台和条件,创造条件吸纳聘用学校和学院其他办学单位优秀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


第五章  共享互认


第十四条 建立院级产业教授库,构建院级产业教授全院共享互认机制。

第十五条 各办学单位均可以从院级产业教授库中聘用产业教授。学院系统共享聘请时,产业教授授课、讲座、报告等费用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产业教授积极支持、参与、指导各办学单位和学院工作。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七条 院级产业教授实施中期考核与期满考核制度。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分别于聘期满两年和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八条 考核标准和程序由学院制订。中期考核工作由聘用学校负责,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期满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院级产业教授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由聘用学校对其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整改半年后考核仍不合格者,由聘用学校报学院审定后,予以解聘。

第二十条 期满考核优秀且符合申报条件的,经合作学校申请、学院批准,可直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院级产业教授有下列情形之一,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一)身体健康原因难以履职的;

(二)调离江苏或离开原工作单位等不能继续履职的;

(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发生严重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事故的;

(五)发现其他严重影响合作学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的。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定期对办学单位产业教授选聘工作进行督查。对履责不力的学校,视实际情况进行约谈或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产业教授开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在有关计划安排、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期满考核为优秀的产业教授,予以通报表扬。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办学单位制订产业教授选聘细则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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