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院)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丁丙干发布时间:2020-06-19浏览次数:203







苏联院教〔2020〕7号



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基础课程

安排建议(试行)的通知



各专业协作委员会、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重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等文件要求,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见附件),现就公共基础课程安排要求如下:

一、公共基础课程是各专业学生共同修习的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紧密结合了五年制高职办学实际,进一步落实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考虑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统筹设置的安排,是学院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的试行建议。

二、各专业协作委员会、各分院(办学点)在研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可根据学校实际和专业特点,对公共基础课程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协作委员会、各分院(办学点)在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如对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管理处联系。


附件: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


类  别

课程

学  时

开设学期建议

公共基础课程

思

想

政

治

课

必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32—36

第1学期

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

32—36

第2学期

哲学与人生

32—36

第3学期

职业道德与法治

32—36

第4学期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8—54

第5学期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4—72

第7—8学期

形势与政策

24(专题讲座)

第7—9学期(三学期)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24(专题讲座)

第5—9学期(三学期)

文

化

课

必修

语文

不低于256

一般不超过6学期

数学

不低于224

一般不超过6学期

英语

不低于192

一般不超过6学期

信息技术

不低于96

第1—2学期

体育与健康

288—324

第1—9学期

艺术

32—36

结合专业实际

历史

64—72

结合专业实际

创业与就业教育

32—36

第8—9学期

合        计

1472—1554



并在人才培养方案实际编制中注意: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治》均为2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3个学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为4个学分。

2.各协作委员会、各校应结合实际,将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职业素养、劳动教育等课程列入限定选修课程,并安排一定学时。

3.各协作委员会、各校应结合专业需要,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环保教育、美育、物理、化学、地理等课程列入限定选修课程,并安排一定学时。

4.专业语文、专业数学、专业英语等应作为专业课程,在第6学期之后继续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