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院教〔2020〕7号
关于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基础课程
安排建议(试行)的通知
各专业协作委员会、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重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方案》等文件要求,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和论证,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见附件),现就公共基础课程安排要求如下:
一、公共基础课程是各专业学生共同修习的课程。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紧密结合了五年制高职办学实际,进一步落实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考虑了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统筹设置的安排,是学院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发的试行建议。
二、各专业协作委员会、各分院(办学点)在研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时可根据学校实际和专业特点,对公共基础课程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增强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协作委员会、各分院(办学点)在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如对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与学院教学管理处联系。
附件: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15日
附件
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基础课程安排建议(试行)
类 别 | 课程 | 学 时 | 开设学期建议 | ||||
思 想 政 治 课 | 必修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32—36 | 第1学期 | |||
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 | 32—36 | 第2学期 | |||||
哲学与人生 | 32—36 | 第3学期 | |||||
职业道德与法治 | 32—36 | 第4学期 |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48—54 | 第5学期 | |||||
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64—72 | 第7—8学期 | |||||
形势与政策 | 24(专题讲座) | 第7—9学期(三学期) | |||||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24(专题讲座) | 第5—9学期(三学期) | |||||
文 化 课 | 必修 | 语文 | 不低于256 | 一般不超过6学期 | |||
数学 | 不低于224 | 一般不超过6学期 | |||||
英语 | 不低于192 | 一般不超过6学期 | |||||
信息技术 | 不低于96 | 第1—2学期 | |||||
体育与健康 | 288—324 | 第1—9学期 | |||||
艺术 | 32—36 | 结合专业实际 | |||||
历史 | 64—72 | 结合专业实际 | |||||
创业与就业教育 | 32—36 | 第8—9学期 | |||||
合 计 | 1472—1554 |
并在人才培养方案实际编制中注意: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心理健康与职业生涯》、《哲学与人生》、《职业道德与法治》均为2个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3个学分;《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为4个学分。
2.各协作委员会、各校应结合实际,将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职业素养、劳动教育等课程列入限定选修课程,并安排一定学时。
3.各协作委员会、各校应结合专业需要,将职业健康与安全、环保教育、美育、物理、化学、地理等课程列入限定选修课程,并安排一定学时。
4.专业语文、专业数学、专业英语等应作为专业课程,在第6学期之后继续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