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者:丁丙干发布时间:2021-04-19浏览次数:29

课堂教学管理规定(修订)

一、课堂教学是实施课程教学的主要形式。为规范课堂教学,稳定教学秩序,加强课程建设,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教学管理规范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述“课堂教学”,包含“理论课”、“实验(实训)课”、“理实一体课”等校内列入教学计划、课程表的课程教学。

二、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有权利维护教学秩序和课堂秩序。

三、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教师备课的内容,包括教学设计思路、学生学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材、教具、实验及技术操作训练、教法和学法、课件等方面。

1.教师应在开课前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明确所授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和要求。

2.教师应在开课前认真阅读所授课程的课程标准,把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程结构以及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教学方法要求。还需参阅与本专业培养对应的最新职业(执业)标准或考试大纲,理解其具体要求,以融入具体教学之中,同时,应不断完善课程标准。

3.教师应在开课前认真调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开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因材施教。正确处理好课程之间的内容衔接,并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科学地制定授课计划,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选择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进行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注重素质培养和能力提高,以促进教学目标的实现。

4.教师应在开课前至少认真研读教材23遍,明确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结合课程标准的教学要求,把握每一章节教学的基本要求、教学的重点、难点,合理进行教学内容取舍(必需、够用、实用),写出详细的教案,并随时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向和职业技能的最新动态,体现课程建设与课程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

5.开课前,教师还应提前准备课堂教学所需的直观教具、实验器材及标本模型、多媒体教学、教学环境等设备设施的要求,并主动与有关人员共同落实。

6.与专业技能有关的实践课程,教师在上课前应对相关的实践教学部分的内容反复加以操作训练,严格遵循规范,熟练技术操作,明确实训的重点和难点。实验、实训课,主讲教师即为主带教指导教师。

7.教师在上课前应根据教学目的、内容要求和学生的基础情况,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以提高每次课的教学效果。

8.教师还应在上课前,根据所授课程的特点,拟定出学生科学的学习方法,对学生的学法进行科学指导。

9.任课教师对所任教课程的“理论”、“实践”教学内容都应十分精通,“理实一体”课任课教师更应全面掌握教学内容。要充分考虑融“教学做”一体。任课教师应杜绝将“理论”与“实践”教学相分离。

四、要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探索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改革,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要把教学模式改革与教学方法改革相结合,并加以思考总结,结合校级、省级等不同级别的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不断加以深化,以提高教学质量,创建精品(优质)课程,并为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奠定基础。

五、每门课教学的第一次课,任课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教学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可参阅的参考资料、教学方式、考核方法与安排、考核办法及基本要求。

六、教师授课应讲究教学艺术,努力达到讲解熟练,思路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分析透彻,重点突出,难点讲透,深入浅出,语言规范,表达生动,板书工整,图表醒目,多媒体课件声、像、图、动画等丰富。

七、要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启发式、互动式、讨论式、指导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思维能力。要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意见,营造积极探索和勇于实践的学习氛围,把创业创新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八、合理安排教学环节,并充分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将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技术等现代化教学技术运用于课堂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九、教师要为人师表,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热情耐心地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加强与学生思想交流,率先垂范,注重身教,寓职业道德教育于教学之中。

十、加强实践教学,注重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给所有受教学生有实践操作训练的机会并加以督促、检查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严谨科学的作风。

十一、每学期每门课程结束、完成教学任务时,教师应对本课程教学情况全面回顾总结,进行自我评价,实事求是地肯定教学效果,找出不足和问题,以利今后加以改进,并认真填写教学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十二、每次上课时,教师要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并注意安全。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十三、任课教师需根据教学内容提出预习(提出问题)、复习、作业、思考题、实验报告等要求,促进学生对学习内容的进一步理解和掌握。

十四、任课教师上课应集中精力,精神饱满,思路清晰。不应坐着上课。携带无线通讯工具的教师在进入课堂前,必须关机。对学生也需提出相同要求。

十五、上课应提前数分钟进入教室,实验室要提前打开。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严格执行授课计划。不论是理论课还是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准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不离堂。

十六、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教学进程表、作息时间表、授课计划表上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代课。不论何种原因的调、停、代课,均应填写调课申请单;否则,视为未办理手续,按教学事故处理。调课申请单经系部主任同意,报教务处负责人批准,方可执行。

十七、教师因公、因病或实验室发生冲突等不能如期上课者,应提前3天办理书面调(代)课手续。教师因病等意外特殊原因,当时确实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后补签字。

请假时间1周之内或缺课次数不超过3次时,由教师填写调课申请单(包括事由、时间、班级、拟与何课对调等),与别的课程进行调课。

请假时间超过1周,教师应先向教研室主任申报,经系部(教研室)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副校长审批,由同课教师代课。代课教师由教研室先在内部进行调剂,若系部还不能解决,则由系部向教务处进行申报,首先在校内教师中解决,校内教师无法兼代的,则到校外聘请教师代课。

十八、系教务员持批准后的调课申请单,填写一式两份的调课通知单,通知到需调课的班级、班主任。

十九、除特殊情况外,未履行书面调课、停课手续,擅自调课者,或自行占用课余时间补课者均作为教学事故对待。对擅自缺课、补课造成教学秩序混乱者,应追究责任,根据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二十、任课教师应自觉维护上课的安排,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把上课放在首要。非特发情形,不得调、停课。禁止“大面积”(2位以上任课教师因非突发情形)调、停课。确需调课而暂无可对调的课程,经校领导批准可填写调课申请单而临时停课,停课的教学内容,应按教学要求在2周内补授。停课未办理书面手续或停课起2周内未补授教学内容的,视为教学事故。

二十一、要加强学生学习考试资格审查。对因缺勤(不论何种原因)、缺作业、缺实验等不符合参加考试要求的学生,应在考试前报告教研室、系部及教务处,不予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

二十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督导室解释。


二○二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