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发布者:丁丙干发布时间:2021-09-28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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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弘扬优秀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师德,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责任感和荣誉感,推进学院五年制高职教育师资队伍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学院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办法。

第二条 学院优秀教师是一项综合性荣誉。每年教师节前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150名。各办学单位按从事五年制高职专任教师数的2%进行推荐。

第三条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各办学单位应建立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制度,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择优向学院推荐。

第四条 评选范围:学院各办学单位从事五年制高职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师。

评选向一线教师倾斜,校级正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获得市(厅)级以上同类表彰或综合性荣誉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衷心热爱五年制高职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取得优异成绩。

2.师德高尚、业绩突出,能够坚持一线教学、履职尽责、求真务实、守正创新,在学院各类指导委员会、协作委员会中积极工作,为促进学院五年制高职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在广大师生中具有较高声望,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

3.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同类表彰或其他综合性荣誉,全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

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折不扣执行学院决策部署,敢于和一切负面言行或现象作坚决斗争,为维护并提升学院五年制高职教师队伍良好形象、有力推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学生工作成效显著,能够积极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五年制高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个人“双师”素质水平,教学改革成绩卓著,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4)领衔创建“名师工作室”或“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培育一支高水平、结构化、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教师团队,取得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优秀成果。

5)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表现突出,科研成果在五年制高职教育教学中取得良好实效,专利发明在实际应用中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第六条 表彰对象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的办法。具体程序为:

1.学院印发评选通知,各办学单位在推荐限额内履行初选、纪检监察机关审核、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公安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等程序,向学院提出推荐人选;

2.学院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

3.公示无异议,经学院党委会审定,正式发布表彰决定。

第七条 学院向获得表彰的同志颁发荣誉证书。

第八条 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办学单位要对推荐人选的基本信息、简历、成果、荣誉、事迹等严格把关,核实内容真实性。各办学单位党组织要对推荐人选的所有材料进行政治审查。

第九条 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评选资格,已经批准授予的,撤销表彰并收回荣誉证书,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十条 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发现有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