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办理流程
1.申请时间:原则上应在期末考试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因突发意外无法在期末考试周开始前办妥缓考手续的,须在相关课程考试前通过电话告知所在系部教务员,由所在系部教务员汇总教务处报备,并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补办相关手续。未提前报备或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缓考申请无效。
2.申请条件:学生因公、因病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的,可申请缓考。
因公、因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如下:
(一)公务性事假,如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的出访、竞赛、学术会议等;
(二)家庭有重大变故,如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有直系亲属亡故(病危)等;
(三)学生本人突发严重疾病,需紧急治疗或住院治疗(观察)。
3.申请流程:打印《缓考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课程主讲教师、开课单位教学(教研室主任)书面同意→交学生所在系教学主任签署审批同意后→汇总教务处复审、备案。
学生未申请缓考或申请未获准,未按时参加课程期末考试者,视为“旷考”,旷考的该场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
4.考试方式:缓考审核通过后,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组织的补考时间进行考试。如有特殊情况,由系部会同教务处审核后处理。
5.成绩记载:缓考课程的成绩按平时成绩(含期中)和缓考卷面成绩综合评定后记入学业成绩单,注明“缓考”字样,且成绩按实际得分计算。